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4年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4月15日将迎来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 创新引领10周年”。下面我们一起学习相关知识吧!
第一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
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而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2014年2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一个国家很多领域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要认清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要有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要有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要有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要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的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向着网络基础设施基本普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有力的目标不断前进。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要发挥集中统一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三、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首提国家总体安全观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2014年4月15日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治党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目的就是更好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要遵循集中统一、科学谋划、统分结合、协调行动、精干高效的原则,聚焦重点,抓纲带目,紧紧围绕国家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
四、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 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
2014年5月21日,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在上海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题为《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 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的主旨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场白中指出,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但人类面临的安全威胁有增无减,已经成为摆在各国面前的突出问题。亚信倡导加强多边领域信任措施的理念,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契合亚洲各国安全诉求。我们将深入探讨当前亚洲安全问题现状及解决之道,进一步规划亚信未来发展,为亚信发展注入新动力。
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主旨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亚洲和平发展同人类前途命运息息相关。亚洲稳定是世界和平之幸,亚洲振兴是世界发展之福。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始终是亚洲地区形势主流。亚洲良好局面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亚洲地区安全合作进程正处在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我们应该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创新安全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是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力量。中国和平发展始于亚洲、依托亚洲、造福亚洲。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践行亲、诚、惠、容理念,努力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亚洲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最后表示,中国人民正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时愿意支持和帮助亚洲各国人民实现各自美好梦想,同各方一道努力实现持久和平、共同发展的亚洲梦,为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颁布新《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的国家安全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并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并且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部分 总体国家安全观
一、重要意义
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意义在于:
★ 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治党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
★ 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 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二、核心内容
★ 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
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
★ 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
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 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
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 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
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
★ 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三、基本原则
★ 人民安全为宗旨
★ 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 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 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 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三部分 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对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和国家安全立法作出了重要部署。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作出了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安排,为构建和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供了完整的框架,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支撑。
国家安全法的“前世今生”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 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但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1章总则,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全民义务、法律责任、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
第2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规定了各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3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规定了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4章国家安全制度,规定了十项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
第5章国家安全保障,规定了法治、经费、物资、人才等一系列国家安全保障措施。
第6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7章附则,规定了《国家安全法》的施行日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什么是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2)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 其他恐怖活动。
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领导机构有哪些?
★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单位和个人做到“四不得”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 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
★ 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 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 公民应当认识到,国家反恐是对每个公民生命、财产负责任的做法,公民有责任进行配合。
(1) 不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2) 不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
(3) 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现行反间谍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的,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对于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新主体新行为新危害日益多元,反间谍斗争面临诸多新挑战,2014年反间谍法存在的间谍行为界定较窄、安全防范制度不够健全、行政执法赋权不足、法律责任相对单一等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同时,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纵深推进,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对2014年反间谍法作出全面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共6章71条,在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基础上,新增条文29条,修订条文41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强化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总则第二条将“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进一步明确为“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反间谍工作的指导思想;新增第五条“国家建立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针对性完善间谍行为的界定。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与时俱进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内涵外延,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同时,根据实践中的情况,具体明确了相关主体窃密的对象范围是“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
第三,体系化设置反间谍安全防范专章。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将“积极防御”“依法惩治”“标本兼治”列入反间谍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特别是总结固化反间谍安全防范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增设“安全防范”专章,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内的管理责任,强化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监督责任,要求重点单位强化反间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细化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实施许可制度,明确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的职责和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的义务,有效解决了“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的问题。
第四,全面规范反间谍行政执法保障。增加查阅调取数据、传唤、查询财产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增加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风险等的通报和处置措施;增加对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评估机制;增加行刑衔接的规定。增加对相关人员予以保护、营救、安置、抚恤优待等规定;增加规定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应当加强反间谍专业力量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训练,提升反间谍工作能力。
第五,多层次扩大行政处罚适用种类和范围。新增多项规定。增设多种行政处罚措施,明确对尚不构成犯罪的间谍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可由有关部门予以处分。增设对单位的处罚,对实施间谍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罚款,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撤销登记。增设对帮助间谍行为和未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进一步织密法网。
每个公民都是国家安全的主角,学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从现在做起,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