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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犯罪“工具人”!这些典型案例带你认识掩隐罪
转载《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8月25日发布
洗钱类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实践中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遴选发布6个相关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提升反洗钱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内的各种洗钱类犯罪。
案例1
准确识别以虚拟货币等手段实施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安某某等三人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利用虚拟货币等手段帮助犯罪资金转移,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2
依法严惩利用大额黄金交易实施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大额黄金交易方式转移犯罪所得,仍配合交易,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3
依法严惩假借废品回收从业便利
长期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陈某某明知李某所售的铺路钢板来源不明,结合社会常识、工作阅历等,足以判断铺路钢板系犯罪所得,其代为销售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4
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
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处理
在某案件中,存在上游犯罪非法采砂的地点不清、非法采砂的行为人未到案的问题,经法院审查,认定涉案海砂系他人非法采矿所得,上游犯罪事实成立。朱某、刘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结伙予以转移、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5
严格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明知”
并准确界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信罪
在某案件中,法院在综合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内容、提供帮助的类型和方式后,撤销一审判决对满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认定满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6
全面、准确评判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
在某案件中,法院综合案情及被告人认罪认罚和退缴违法获利的表现,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掩迹虽一时,隐罪终有罚
警惕掩隐罪,筑牢法治线
联合出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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